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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薛源

[教程] 【文件】NXT-G拓展模块共享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8 13: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wxyzzp 发表于 2010-12-28 11:16
哇噻,当代海瑞啊,孤傲不群啊!我做不到,没法做到,有盗的我就盗,国家带头山寨,我个人也要山寨,比别人 ...

同意,国家带头山寨。我们能改变国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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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5: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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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6: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aizg 的帖子

其实我很同意robin的这个想法.

但可能薛原发的帖子太容易让人误解他的意思,薛原只是想说,这些东西的版权是原制作人的,如果转载请标明这些是他们的.

此贴发完之后我将立即修改该主题贴.

点评

我就是这个意思 就是 表达表达不清楚。本人语文太烂了。每次考试也就6~7分 。还是 晓舟明白我的意思。呵呵  发表于 2010-12-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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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6: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daizg的观点,我们应该注意版权,这个问题我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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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6: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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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9: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daizg ,你说的是道理,如果是我发明的,显然不喜欢被别人盗。只是你说话那口气,和海瑞一样,方式不太好,应该和气点说,薛源还是个学生,可能比你小,社会经验也不足。但从他的回复看,他根本不需要你这样遣责的。所先他没那份心,只是技术手段上出了点错。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犯不着学海瑞。好好说,了解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然后做出相应的反应,正所谓先礼后兵,就是打官司,也要先发律司函,对方没反应才诉诸武力(指相应合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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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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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0: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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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0: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西要传承,被别人盗了,也要先采取温和的方法,有很很多可能。诺贝尔奖,有时都分不清谁发明的,有些东西大家头脑差不多,也有亿分之一可能是他也想到了。所以还是要采取温和的方法来处理。大胆的假设(他D了我),小心的取证,找到证据,温柔的教育他,改造他,他能盗还能拿去获奖,说明头脑也不差,还是改造为主,实在不行,人道毁灭。自己激动了,所先自己就不理智了。反盗版还是要和风细雨的才行,靠一时的急燥行动,解决不了,做人也是如此。我说那些,其实不是说我赞成盗版,只是说这个社会如此。靠几个人的过激反应也改造不了,毛爷爷当年那么下猛药,现在还不是一个吊样。我自己这样想的啊:如果我的东西被D了,也挽回不了损失,那不如拿去吧,反正也是造福人类,不是他一个人吃掉了。技术要传承,不能一味的锁起来。真正高明的,发明仓JIE打字的,一分没赚,免费给人使用。发明手机扩频原理的,别说利,就是名在身前也没得到。你的发明只放在你一个人身上,虽人来买,对人类来说,只赚了点小钱。外面还有几万,几十万的人学到了,创造出更牛B的作品,对人类来说,是不是更有利?国家山寨,造了J10,保我们十几亿人活下去,创造多少财富,凡事往好的方面想,不要走极端。不要激动。采取合理,合法的行动,纠正你学生,他毕竟还是个学生,现在“叫兽”都抄论文,那些没得教育,定型了,你的学生,我相信是可以让他得到做人经验的。还是要用人格的力量来影响他!为人师表嘛!你激动,他也这样学,将来别人D他的,他就那刀砍别人?是不?他相到的是:我当年的老师,人格好伟大,让我学会做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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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0: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为了停止这问题,我不在继续中贴了。在弱弱的说一下:我跟贴是为了赚那可怜的积分,其实我是“恶意”刷贴,糖老大,我“恨你”,搞这样的规则。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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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0: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xyzzp 的帖子

对,确实有理.
robin毕竟是技术人,不是老师,自然会很受不了他人的盗版,侵权.这点其实我能理解.

但我觉得薛原也有必要改正,上次还看到薛原放了一个满分视频在youku,结果是150分的.每次发出来的东西都要经过检查之后再发布,在youku发布的时候我都要自己先看一遍是不是发错了(也顺便温习一下或者自恋一下).
而且robin已经提出薛原的帖子有问题了,是不是也要按照他人的想法去理解你写的东西到底有可能会被误认为是什么意思.删掉容易误解的内容,不要为了搞得很官方从而保留很多你不会说的内容.

分享是一件好事,这毋庸置疑.但不能把别人分享的东西作为自己牟利的手段,这句话就是我要送给盗版robin图纸的小贩的.(robin将自己原创的证据收集齐之后可以投诉到淘宝上去,打电话去淘宝客服是效率最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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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21: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4069341 的帖子

我按照糖 的意思该帖子了!谁还对帖子有意见,请找糖伯虎。谢谢!
以后我整理视频会注意一下。谢周提醒了!

但是 。这个话题能不能停止掉?我明明不是什么侵权、盗版。但是你们跟帖说的好像我是什么侵权、盗版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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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2: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aizg 的帖子

既然您较真的话,其实您应该注意几点问题:首先,薛源没有以任何形式牟取利益。
其次版权信息是犹豫疏忽照成的而不是故意如此编写。
作为一个乐高爱好者,薛源很乐意将自己的资料发表出来共享,这一点至少比某些人好。而且文中的第一意愿也很明显:没有明显的说:这是我的!这就是我做的!
薛源既然是学生笑笑就够了,何必这么较真?更何况是疏忽照成的

薛源完全可以删除所有他发表的任何帖子,他却没有这么做。这又是为什么?

人家已经坦然面对了,你却不给予宽容?

本想以活跃的气氛来烘托论坛的人气。 = = 却被认为是当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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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3: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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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3: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aizg 的帖子

您的意思是好的,但是有点极端了

声明:我不赞成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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